救生设备有哪些制度保障?
虽然船舶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安全问题,但船舶在运行过程中的海损事故仍然可能发生。因此,为了保证船上所有乘员的生命安全,除了可呼救的通信设施外,还必须配备各种船舶救生设备,如能够单独漂浮或在海上行驶常见的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和救生衣等。而且救生圈价格等其他救生设备价格都比较平稳。
《*海上生命安全公约》早就对救生设备有明确的要求,各国据此颁布了船舶救生设备规范。在上述公约的1983年修订案中,对救生设备有许多新的要求。《*海上生命安全条约》和《海上生命设备规范》对不同水域航行的各种船舶配备的救生设备数量和性能有相应要求。救生设备在航行或水上,救生设备必须保证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
各种救生设备要有固定位置,并绘图展示,以便船上人员掌握,需要时可就近取用。各国据之颁布有船舶救生设备规范.在上述公约1983年修正案中,对救生设备方面又有了许多新的要求,主要有:
1)对航行的客船,要求配置能自动扶正的部分封闭救生艇或全封闭救生艇。
2)对于装载易燃货物的油船、化学品质船等,要求配备至少8mm的耐火救生艇。
3)对2万总吨以上的大型货船,要求其救生艇能在船舶以5kn航速航行时降落下水。
4)要求救生服保温,救生服:数量根据乘客数量配备,保证每人一件。同时,在值班的地方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服,在甲板易见的地方配备相当于乘客总数5%的救生服,并配备乘客总数10%的儿童救生服。
5)保温救生衣服:按每艇3套的数量配置于救生艇内。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者必须设置安全避难路线指导图,暂时停止消防设施、器材超过24小时的,必须向管辖区公安机关的消防机关报告。
救生服装制造商清除高层建筑周围和消防救援场所上空阻碍登高的建筑、设施和设备。配有缓降器、软梯、救生袋、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配备救生绳、口哨、手电筒、太平斧、火灾控制面板、逃生呼吸器、手提泡沫枪等自助工具。实船配备的救生设备,种类、数量、型号必须符合《船舶检验证明书》的要求,根据有关要求,1983年5月1日以后建造船舶,或者配备更换的救生设备,必须具备船舶检验认可的船用产品证明书和检验认可标志。船上救生设备的配置和保管必须满足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例如,配备自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存放在驾驶室的两侧。有的设备尚应配有使用说明书或图解,且按规定存放、张贴。②船舶在检查签发证书之前,原则上应确认船上配备的救生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随时可用。